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⒈ 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
引《朱子语类》卷一〇九:“莫説以前,只是宣和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胡邦衡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崇寧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