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出外居住。
引《左传·成公十五年》:“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於睢上。”
《孟子·梁惠王下》:“大戒於国,出舍於郊。”
《史记·留侯世家》:“沛公入秦宫,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 樊噲諫沛公出舍, 沛公不听。”
⒉ 谓离开居丧时的住室。
引《汉书·常山宪王舜传》:“汉使者视宪王丧, 棁自言宪王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勃私姦、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狱视囚。”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出服舍也。”
⒊ 谓入赘之婿驱逐不贞的妻子。
引《元典章·刑部四·犯奸出舍》:“令张乞僧将妻出舍,与伊父同居舍下。”
⒋ 谓入赘之婿超过一定的年限,携妻出外与岳父母分开居住。
引《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或女婿养老、出舍,争差年限,诉讼到官。”
《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
⒌ 犹出窍。
引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一恶少感寒疾,昏憒中魂已出舍,悵悵无所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