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tíshěn
(1)[bring up for trial;bring sb.before the court]∶提出犯人进行审讯
(2)[review a case;remove the case for trial]∶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
⒈ 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引清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在宪臺提审,不过以安靖地方。”
张书绅《正气歌》:“志新被捕后,看守所、法院进行了多次提审。”
⒉ 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移转审讯。根据宪法第八条及提审法规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得由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拘捕机关将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
如:「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