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
【】⒈ 后以“不为已甚”谓不做过分的事,适可而止。
引《孟子·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
朱熹集注:“已,犹太也。 杨氏曰:‘言圣人所为,本分之外,不加毫末。’”
宋王安石《洪范传》:“不言‘攸好德,则锡之福’,而言‘曰予攸好德,则锡之福’,何也?谓之皇极,而不为已甚。”
清林则徐《谆劝殷富平粜并严禁牙行铺户囤米抬价告示》:“似此久为囤积,其意何居?本应封贮到官,押令平糶,缘恐差役藉端骚扰,是以不为已甚。”
不做过分的事。语出《孟子.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后常指对人的责罚或批评要适可而止,不可太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