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事;办理事务。 2.供职。 3.引申为侍奉。 4.官名。给事中的省称。
⒈ 处事;办理事务。
引《国语·周语中》:“恭所以给事也,俭所以足用也……以恭给事则宽於死,以俭足用则远於忧。”
宋曾巩《都知制》:“门闈房闥之间,朝夕给事,非谨信忠篤,乌可处斯任哉!”
⒉ 供职。
引《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其父郑季,为吏,给事平阳侯家。”
唐苏鹗《杜阳杂编》卷上:“而朝恩幼子曰令徽,年十四五,始给事於内殿。上以朝恩故,遂特赐緑焉。”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天聪已前,钧衡帷幄,悉任懿亲,异姓儒臣,但令给事文馆。”
⒊ 引申为侍奉。
引明谢肇淛《五杂俎·事部四》:“东坡读《阿房宫赋》,至夜分犹不寐……有二老兵,皆陕人,给事左右,坐久,甚苦之。”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白于玉》:“有四丽人,敛袵鸣璫,给事左右。”
⒋ 官名。给事中的省称。
引唐韩愈《答刘正夫书》:“愈於足下,忝同道而先进者,又常从游於贤尊给事,既辱厚赐,又安得不进其所有以为答也。”
《古今小说·沉小霞相会出师表》:“只有一个马给事,天性絶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