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本指《诗经》怨而不怒、温柔敦厚的教育作用。
引《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
孔颖达疏:“《诗》依违讽諫,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
宋梅尧臣《还吴长文舍人诗卷》诗:“《诗》教始二《南》,皆著贤圣跡。”
明海瑞《注唐诗鼓吹序》:“古先王成就人才,由今考之,大抵‘六经’并行,《诗》教为首。”
⒉ 泛指诗歌的教育宗旨和风格。
引采畴《<谢亦嚣诗集>序》:“六朝至陈隋之间,创为宫体,诗教为之一变,率皆浮靡之词,华而不实,与性情相漓。”
诗经的教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