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评定谥号的法则。上古有号无谥, 周初始制谥法,至秦废。 汉复其旧,历代因之,至清止。参阅《逸周书·谥法》、《通志·谥略》、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题·谥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政书类》。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自今已来,除謚法。朕为始皇帝。”
⒉ 称号。
引唐道宣《续高僧传·译经四·玄奘》:“言戒日者,謚法之名。此方薨后,量德以赠;彼土初登,即先荐号,以灭后美之徒虚名耳。”
鲁迅《伪自由书·文章与题目》:“所以再要出新花样,就使人会觉得不是人话,用现在最流行的谥法来说,就是大有‘汉奸’的嫌疑。”
按死者行迹立号之法,以表彰其行为事迹。始于周,废于秦,汉时又恢复其法,沿至清末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