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施刑恰当。
引《易·噬嗑》:“噬肤灭鼻,无咎。”王弼注:“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孔颖达疏:“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
⒉ 比喻关系亲近。
引《汉书·佞幸传·董贤》:“﹝哀帝﹞遂册免明(丁明 )曰:‘……有司致法将军请狱治,朕惟噬肤之恩未忍。’”颜师古注:“噬肤者,言自啮其肌肤。詔云,为明是恭后之亲,有肌肤之爱,是以不忍加法。”
像咬啮柔嫩的皮肤一样。比喻用刑恰当、顺利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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