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正其始。
引《文选·卜商<毛诗序>》:“《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
刘良注:“正始之道,谓正王道之始也。”
《国语·周语下》“故名曰黄鐘” 三国吴韦昭注:“黄鐘初九,六律之首,故六律正色为黄鐘之名,重元正始之义也。”
清方苞《读<行露>》:“此害义伤教不近於人情,而可列正始之风,以为教於闺门、乡党、邦国与?”
⒉ 合乎礼仪、法则之始。
引《穀梁传·定公元年》:“昭公之终,非正终也; 定之始,非正始也。”
《元典章·诏令一·世祖皇帝》:“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炳焕皇猷,权舆治道。”
明王世贞《艺苑卮言》卷四:“卢骆王杨,号称四杰。词旨华靡,同沿陈隋之遗;骨气翩翩,意象老境,超然胜之。五言遂为律家正始。”
⒊ 三国魏齐王芳的年号。当时玄风渐兴,士大夫唯老庄是宗,竞尚清谈,世称“正始之风”。当时诗人嵇康、阮籍等的诗,称为“正始体”。参见“正始体”。
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明诗》:“采縟於正始,力柔於建安。”
五代齐己《寄洛下王彝训先辈》诗之一:“贾岛存正始,王维留格言。”
吴梅《信阳题<何大复集>》诗:“正始流风沫,奇才吾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