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朝廷对死者赠封官爵并赐以财物。
引唐张九龄《敕平卢诸将士书》:“凡在平卢,其阵亡之人,并委张守珪差人弔祭,并勘实乡贯,具以状闻,悯彼伤魂,当有赠饰,兴言悼惜,久不能忘。”唐白居易《杜式方可赠礼部尚书制》:“闻讣之命,实悼中心。赠饰之恩,宜加常等……可赠礼部尚书,仍賻布帛二百段,米粟二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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