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典范。
⒈ 法则,典范。
引《老子》:“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唐刘知几《史通·称谓》:“昔夫子修《春秋》, 吴楚称王而仍曰子,此则褒贬之大体,为前修之楷式也。”清沉德潜《说诗晬语》卷上:“学七言古诗者,当以唐代为楷式。”郭沫若《屈原赋今译·九章》:“光明磊落的先贤呵,你们是我的楷式!”
众人效法遵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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