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shòulǐ
(1)[seized]∶接受办理;接受处理
受理人民来信
(2)[accept and hear the case]∶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
⒈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引宋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秀州倚郭嘉兴县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
《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
徐迟《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法律上指诉讼时法院认为有可诉的理由而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