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shòushì
(1)[the object of the action in a sentence;object]∶语法上指动作的对象,即动作所及于的人或事物
(2)[take over a job]∶接受职事或职务
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
【好工具】⒈ 接受职事或职务。
引《国语·鲁语上》:“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
《三国志·魏志·任城威王彰传》:“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行事,尔其戒之。’”
宋程大昌《演繁露·六更》:“翌日,当直宫女须以未晓前先来受事。”
梁启超《中国改革财政私案》:“受事一两年,即满篝满车以归。”
⒉ 受所教之事。
引汉刘向《说苑·正谏》:“先生就衣,今愿受事。”
⒊ 句子里受动作支配的人或事物。表示受事的名词不一定做句子的宾语,如“衣服送来了”的“衣服”是受事,但是做句子的主语。
例如:“我看报”的“报”,“猫捉老鼠”的“老鼠”。
接任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