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mòshōu
[confiscate;take possession of] 把财产或违禁品等强制性地无偿收归公有
政府没收叛国者的财产
()⒈ 指把犯罪者或违反禁令者的财产强制地收归公有。
引沈从文《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每家俱有兵役,可按月各自到营上领取一点银子,一份米粮,且可从官家领取二百年前被政府所没收的公田耕耨播种。”
吴晗《明代民族英雄于谦》:“于谦下令没收边将的私田为国家屯田,供给边军开支。”
赵树理《张来兴》:“这个招待所是由没收汉奸何老大的‘何家花园’改建的。”
⒉ 指以权势或其他卑劣手段夺取或窃取他人的财物。
引鲁迅《书信集·致曹靖华》:“木刻那边并无新的寄来,寄纸去则被没收,且因经济关系,只能暂停印行。”
茅盾《大鼻子的故事》:“人家当他朋友似的托付他的,他倒不好意思全盘没收。”
强制将私有物充公,称为「没收」。
如:「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