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发布公文。
引唐韩愈《顺宗实录二》:“﹝贞元﹞末年,不復行文书,置白望数百人於两市并要闹坊,閲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即歛手付与。”
《古今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陈御史﹞便行文书,仰石城县提梁尚宾妻严审,仍追餘赃回报。”
亦省作“行文”。 明张居正《请谕戒边臣疏》:“臣愚伏望特勅兵部,令其行文各边总督镇巡等官,秋防在邇,比常务要倍加儆备,庶可永保无虞。”
清袁枚《随园诗话》卷四:“姊名宛玉,嫁淮北程家,与夫不协,私行脱逃, 山阳令行文关提。”
《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那消几日,早问出许多赃款来,钦差一面行文,仍用名帖去请河道过来説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