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shúzuì
[atone for one's crime]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认为人类有“原罪”,故人生来皆负有罪孽。其后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即代表流其宝血为世人赎罪,使世人免去其原罪;又指以功劳抵免刑责
立功赎罪
⒈ 用钱物赎免罪行。
引《史记·平準书》:“弘羊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乃罪人赎罪。”
《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权知荆南军府事高从诲上章首罪,乞修职贡,仍进银三千两赎罪。”
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已又招民输粟补官暨赎罪,而督有司积粟,视州邑大小有差。”
⒉ 谓用某种实际表现抵销罪过。
引明汤显祖《南柯记·朝议》:“斩周弁恐伤駙马之心,不如免死,立功赎罪。”
巴金《家》二六:“去,他必须到她那里去,去为他自己赎罪。”
用行动或财物来抵销罪过或免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