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赎zìshú
[redeem oneself;atone for one's crime] 自己弥补罪过;自己赎罪
⒈ 以资财入官赎罪或立功以赎罪。
引《汉书·司马迁传》:“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
《宋史·叛臣传下·李全》:“义深走金,安用杀林德自赎。”
《明史·吴复传》:“二十八年,有罪,从征龙州,建功自赎。”
⒉ 泛指自赎其罪。
引宋曾巩《进太祖皇帝总序状》:“仰负恩待,无以自赎。”
宋叶适《母杜氏墓志》:“闰月二十三日,竟卒。天乎痛哉!是所以照临诸孤之不孝,而使之终无以自赎者也。”
⒊ 自行解脱。
引唐元稹《上门下裴相公书》:“阁下若能荡涤痕累,洞开嫌疑,弃仇如振尘,爱士如救馁,使恃才薄行者自赎於烦辱,以能见忌者骋力於通衢。”
弥补自己的罪过。
如:「自赎罪过」、「立功自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