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官府贵家设四司六局,为盛大宴会供役。四司指帐设司、厨司、茶酒司、台盘司,六局指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见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司六局》、 宋吴自牧《梦粱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
引《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那四司六局祗应供过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⒉ 明代洪武初年定内官之制,凡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尚宫局二人,总司纪、司言、司簿、司闻四司之事;尚仪局一人,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之事;尚服局一人,总司宝、司衣、司仗、司饰四司之事;尚食局一人,总司馔、司酝、司药、司供四司之事;尚寝局一人,总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之事;尚功局一人,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四司之事,总称为四司六局。参阅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
四司为帐设司、茶酒司、厨司、台盘司。六局为果子局、蜜饯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四司六局指宋时官府、富家所设,掌管筵会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