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二十八。四乘七所得。指二十八年。
引《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光武先在长安时,同舍生彊华自关中奉赤伏符,曰:‘ 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鬭野,四七之际火为主。’”
李贤注:“四七,二十八也,自高祖至光武初起,合二百二十八年,即四七之际也; 汉火德,故火为主也。”
《北齐书·文苑传·颜之推》:“四七之期必尽,百六之数溘屯。”
原注:“齐初践祚计止於二十八年。”
⒉ 二十八。四乘七所得。亦指人年二十八岁。
引《素问·上古天真论》:“﹝女子﹞四七,筋骨坚,髮长极,身体盛壮。”
⒊ 二十八。四乘七所得。指东汉开国功臣云台二十八将。参见“二十八将”。
引《文选·张衡<东京赋>》:“我世祖忿之,乃龙飞白水,凤翔参墟,授鉞四七, 共工是除。”
李善注:“四七,二十八将也。”
《文选·左思<魏都赋>》:“相兼二八,将猛四七。”
张载注:“四七者, 汉光武二十八将也。”
清王闿运《拟李鸿章陈苗事折子》:“援(马援 )之智勇,冠於四七。”
⒋ 二十八。四乘七所得。指二十八宿。
引《后汉书·刘瑜传》:“盖诸侯之位,上法四七,垂文炳燿,关之盛衰者也。”
李贤注:“四七,二十八宿也。诸侯为天子守四方,犹天之有二十八宿。 《汉官仪》曰:‘天子建侯,上法四七也。’”
前蜀杜光庭《蜀王葛仙化祈雨醮词》:“伏以四七在天,垂文定位;三八镇地,设象分灵。”
⒌ 旧俗,人死后每隔七天为忌日,祭奠一次。第四个忌日称“四七”。参见“七七”。
引《儒林外史》第二六回:“鲍廷璽哭着应道:‘小的父亲死了。’ 向道臺道:‘没了几时?’ 鲍廷璽道:‘明日就是四七。’”
二十八,四乘七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