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子女对父母生前的赡养和死后的殡葬。
引《礼记·礼运》:“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
孙希旦集解:“以明则养生送死,以幽则事鬼神,亦惟礼义为大端绪也。”
宋苏轼《策别训兵旅二》:“民三十而为兵,十年而后归,其精力思虑,犹可以养生送死,为终身之计。”
清黄宗羲《青词》:“毁巢破卵之下,女嫁男婚,追赃没产之餘,养生送死。”
语本《孟子.离娄下》:「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指子女对父母生前的奉养和死后的殡葬。《礼记.礼运》:「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也作「养老送终」、「养生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