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后因以“桃夭之化”谓男女完婚之礼。
引《诗·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朱熹集传:“文王之化,自家而国,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元本高明《琵琶记·伯喈辞官辞婚不准》:“其所议姻事,可曲从师相之请,以成桃夭之化。”
别人正在搜
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
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