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例;纲目。
流派;类别。
谓订立条例。
条理。
枝条。
指细流,小道。
条例。
www.⒈ 体例;纲目。
引《宋书·谢灵运传》:“太祖登祚……令灵运撰《晋书》,粗立条流,书竟不就。”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前史所述魏、晋诸家书目,条流仅举,銓次靡详,惟阮氏《七録》始末,备载《弘明集》中。”
⒉ 流派;类别。
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诸子》:“条流殊迹,若有区囿。”
《隋书·经籍志二》:“汉时刘向《别録》、 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
⒊ 指细流,小道。
引清恽敬《大云山房文稿二集目录序》:“是故六艺要其中,百家明其际会;六艺举其大,百家尽其条流。”
⒋ 条例。
引《通典·职官二二》:“周建六官,各有徒属,虽尚文去质,吏众事繁,然而条流不紊,职非重设。”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元年》:“谓宜具为条流,俾诸教官依国子监外官学例,为课试法。”
⒌ 谓订立条例。
引唐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伏以糶盐价钱,自有本使收管,不要州县条流。”
⒍ 条理。
引《南史·柳恽传》:“惲常以今声转弃古法,乃著《清调论》,具有条流。”
宋叶适《刘建翁墓志铭》:“事虽漫汗麄梗,经建翁手,必有条流秩序,后可循守也。”
⒎ 枝条。
引唐杜甫《阻雨不得归瀼西甘林》诗:“安得輟雨足,杖藜出嶇嶔。条流数翠实,偃息归碧潯。”
仇兆鳌注:“刘孝仪《緑李赋》:‘緑珠满条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