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草书法帖名。 晋王羲之所书信札。因第一札开头有“十七日”三字,故名。 唐太宗时,命爱好书法的京官隶属弘文舘,以禁中法书为学习的范本,中有“十七帖”,故又称“舘本十七帖”。此后辗转相刻,版本不下十馀种。今存有翻摹的宋拓本。参阅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十七帖疏证》。
引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右军书记》:“十七帖,长一丈二尺,即贞观中内本也。一百七行,九百四十二字,是烜赫著名帖也。”
晋王羲之的草书帖。为二十余件书帖合并而成的总帖,因居首一帖开端有「十七」二字,故称为「十七帖」。此帖雄健疏放、气象超逸,为王羲之草书作品中最负盛名者,历代均取作草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