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宣德六年,因江南农民运粮到北方各仓,往返需时几近一年,有误生产,改令农民送粮至淮安、瓜州,交付卫所官军北运。农民向官军补贴路费和耗米,称贴兑。参阅《明史·食货志三》。
引明归有光《遗王都御史书》:“当时民以为不堪,故改定於淮安、瓜州水次,增加船脚耗米,对船贴兑,与军领运,此所谓兑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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