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廷平”。亦作“廷尉评”。亦作“廷评”。官名, 汉时为廷尉属官。 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称左右平,秩六百石。 东汉光武帝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事。 魏晋以后不分左右,直谓之廷尉评。 北魏、北齐及隋各设廷尉评一人。 隋文帝开皇三年罢。至炀帝及唐太宗时复置评事,属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评”称之。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二》、《通典·职官七》。
引《汉书·刑法志》:“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
晋潘岳《闲居赋》序:“逮事世祖武皇帝,为河阳、怀令,尚书郎,廷尉平。”
《北史·元顺传》:“时三公曹令史朱暉素事録尚书高阳王雍,雍欲以为廷尉评,频烦託顺,顺不为用。”
唐杜甫《送重表侄王砅评事使南海》诗:“廷评近要津,节制收英髦。”
唐李商隐《偶成转韵七十二句赠四同舍》诗:“廷评日下握灵蛇,书记眠时吐綵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