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内庭。详“内庭”。
引明刘若愚《酌中志·内板经书纪略》:“然既属内廷库藏,在外之儒臣又不敢越俎条陈。”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喇嘛﹞长年承应内廷者,至数十百人之众。出则横行街市,莫与谁何。”
⒉ 内朝。对外廷而言。 清代内廷指乾清门内,皇帝召见臣下、处理政务之所。军机处、南书房等重要机构均设于此。参阅《日下旧闻考》卷十三。
引清龚自珍《上大学士书》:“大学士之充内廷者,例不看本。伏考雍正十年以后,内廷之项有五:一、御前大臣,二、军机大臣,三、南书房,四、上书房,五、内务府总管是也。五项何以称内廷?内阁为外廷故也。”
宫中。《清史稿.卷一一五.职官志二》:「至是厘定,崇内廷体制也。」也作「内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