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代宫中的秘狱。
引《资治通鉴·汉武帝后元元年》:“后数日,帝谴责鉤弋夫人,夫人脱簪珥,叩头。帝曰:‘引持去,送掖庭狱!’”胡三省注:“掖庭属少府,有祕狱,凡宫人有罪者下之。”清唐孙华《夏重谈金陵旧事》诗:“詔付掖庭狱,见者为垂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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