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名。犹太乐署。 北周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周代大司乐。 唐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 清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满洲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
⒉ 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引宋黄朝英《靖康缃素杂记·乐部》:“余读《江南野録》载李家明事,当嗣主时为乐部头,能滑稽善讽諫。”
清钱泳《履园丛话·耆旧·穆堂侍御》:“尤工於词曲,善戏謔,举座莫不倾倒。著南、北宋填词谱, 吴中诸乐部,莫不宗仰之者。”
《花月痕》第一回:“小人南边人,南边有个乐部,生用真男,旦用真女。”
职官名。北周置,职如周代的大司乐,分为上士、中士,为国家的音乐官府。唐代乐部分为立伎部与坐伎部,后废。清代再设乐部,分为神乐及和声二署。专司朝廷和宫内音乐之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