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引《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孔尚任《桃花扇·拜坛》:“寧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
《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范大人家。”
亦省称“通政”。 康有为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
郑观应《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臚可统於礼部,大理可併於刑部,太僕可併於兵部,通政可併於察院,其餘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职官名。明、清时置,掌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