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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

拼音: bù zhèng shǐ
注音:ㄅㄨˋ ㄓㄥˋ ㄕˇ
词性:
结构: 其他
近义词:
反义词:
词语解释
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引证解释

⒈ 官名。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 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 直隶亦设, 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

国语词典

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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