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宰狗。后亦泛指出身低微者,或位卑的豪杰之士。
引《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舞阳侯樊噲者, 沛人也,以屠狗为事。”
张守节正义:“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噲专屠以卖之。”
唐张说《王氏神道碑》:“王侯无种,屠狗起於将军;战伐有功,烂羊超於都尉。”
清李世熊《病怀》诗:“白草黄沙千万里,看人屠狗尽封侯。”
清龚自珍《湘月·壬申夏泛舟西湖》词:“屠狗功名,雕龙文卷,岂是平生意?”
清黄遵宪《忼慨》诗:“到处寻屠狗,初番见橐驼。”
傅尃《甲寅元旦》诗:“深杯自倒无妨醉,屠狗当时几辈存。”
杀狗。引申为操持卑贱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