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太卜所掌三兆之一。谓灼龟观其如瓦之裂纹以定吉凶。
⒈ 周代太卜所掌三兆之一。谓灼龟观其如瓦之裂纹以定吉凶。
引《周礼·春官·太卜》:“太卜掌三兆之灋,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郑玄注:“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是用名之焉。”贾公彦疏:“象似玉、瓦、原之璺罅,谓破而不相离也。”宋陆游《古别离》诗:“紫姑吉语元无据,况凭瓦兆占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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