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役bǔyì
[runner (bailiff) seizing (arresting) criminals in a feudal yamen in the days of old] 旧指地方官府中捕捉犯人的差役
⒈ 旧时州县官署中从事缉捕的差役。
引《好逑传》第二回:“你可招呼众捕役,即便赶来,紧紧伺候。倘捉了人,可即飞马报知老爷,请他快来。”
清薛福成《庸盦笔记·轶闻·县令意外超迁之喜》:“一日,有捕役过一茅舍。”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六回回目:“乾嫂子色笑代承欢,老捕役潜身拿臬使。”
衙门里担任缉捕人犯的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