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改玉改行”。亦作“改玉改步”。
亦作:改玉改行改玉改步
⒈ 亦作“改玉改行”。亦作“改玉改步”。 《左传·定公五年》:“季平子行东野,还,未至。丙申,卒于房。
引阳虎将以璵璠歛, 仲梁怀弗与,曰:‘改步改玉。’”
杜预注:“昭公之出, 季孙行君事,佩璵璠祭宗庙。今定公立,復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璵璠。”
《国语·周语中》:“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郟,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不许,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 韦昭注:“玉,佩玉,所以节行步也。君臣尊卑,迟速有节,言服其服则行其礼,以言晋侯尚在臣位,不宜有隧也。”
原谓改变步武,更改佩玉,使符合臣制。后称改变制度或改朝换代为“改玉改步”。 章炳麟《革命道德说》:“蒙古不道,宰割诸夏,改玉改步,人无异心。”
晋郭璞《南郊赋》:“於是时惟青阳,日在方旭,我后将受命灵坛,乃改步而鸣玉。”
《南齐书·高帝纪上》:“姬旦秉哲, 曲阜启蕃,或改玉以弘风,或胙土以宣化。”
清黄宗羲《余恭人传》:“柴天改玉之交,皇风未畅,鼎族阽危,謡言沸火。”
玉,玉佩,所以节行步。古时君臣或贵族,因身分不同,步履佩玉也就有差别。改步改玉,谓死者身分已改变,葬礼也应有所改变。《左传.定公五年》:「六月,……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玙璠敛,仲梁怀弗与,曰:『改步改玉。』」也作「改玉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