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有关榷酒酤酒的事务。
引唐陆龟蒙《和醉中偶作见寄韵》:“初呈酒务求专判,合祷山祠请自差。”
宋叶梦得《石林诗话》卷下:“刘季孙初以左班殿直监饶州酒, 王荆公为江东提刑,巡歷至饶,按酒务。”
《宋史·食货志下》:“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復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⒉ 古代民间称酒店为“酒务”。
引《刘知远诸宫调·知远别三娘太原投事》:“记得村酒务将人恁折剉,入舍为女婿,俺爷爷护向著。”
元康进之《李逵负荆》第一折:“老汉姓王名林,在这杏花庄居住,开着一个小酒务儿,做些生意。”
《二刻拍案惊奇》卷五:“於是一日轮一个做主人,只拣隐僻酒务,便去畅饮。”
卖酒或供人饮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