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补正别人的缺点过失。
引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効信,有奇策才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闕,招贤进能,显巖穴之士。”
《三国志·吴志·吴主传》:“尽言直諫,所望诸君;拾遗补闕,孤亦望之。”
《新唐书·虞世南传》:“世南於我犹一体,拾遗补闕,无日忘之,盖当代名臣,人伦準的。”
清姚鼐《翰林论》:“为天子侍从之臣,拾遗补闕,其常任也。”
⒉ 采录遗逸的事迹。
引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宋元编年之役,垂二十年,始得粗就隐括,拾遗补闕,商榷繁简,不无搔首苦心。”
弥补疏漏、匡正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