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舞文玩法”。
【】⒈ 亦作“舞文玩法”。玩弄文字,曲解法律。
引《史记·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於赂遗也。”
唐吴兢《贞观政要·论君臣鉴戒》:“刀笔之吏,顺旨承风,舞文弄法,曲成其罪。”
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我想这为吏的扭曲作直,舞文弄法,只这一管笔上,送了多少人也呵。”
清张际亮《答黄树斋鸿胪书》:“今之外吏……舞文玩法以欺朝廷之耳目,虽痛哭流涕言之,不能尽其情状。”
鲁迅《坟·从胡须说到牙齿》:“假使真只胡涂,倒还不失为胡涂人,但他是知道舞文玩法的。”
亦省作“舞文”。 《旧唐书·代宗纪》:“苛吏舞文,寃人致辟。”
《二刻拍案惊奇》卷一:“奸胥舞文,酷吏锻罪。”
玩弄文字游戏,扰乱法纪条文。《史记.卷一二九.货殖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北齐书.卷六.孝昭帝纪》:「又以廷尉、中臣,执法所在,绳违按罪,不得舞文弄法。」也作「弄法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