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
引《新唐书·食货志一》:“开元八年,监察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餘为羡田。”
别人正在搜
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
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