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即初献爵、亚献爵、终献爵,合称“三献”。
引《仪礼·聘礼》:“荐脯醢,三献。”
《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卿一人……郊祀之事,掌三献。”
宋王禹偁《南郊大礼》诗之三:“三献欲终侵曙色,百神齐下散天香。”
明杨慎《江祀记》:“肃将天祝,幽赞于神明,举爟张乐,三献望燎已,事乃竣。”
⒉ 三种祭品。
引宋沉括《梦溪笔谈·辩证一》:“祭礼有腥、燖、熟三献。”
⒊ 三次呈献。
引唐韩愈《孟生诗》:“卞和试三献,期子在秋砧。”
明何景明《送石秀才下第还赵州》诗:“荆玉已三献, 冀羣当一空。”
古代举行祭典时,初次献酒为初献,再次献酒为亚献,第三次献酒为终献,合称为「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