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举行祀典时,有三献之礼,第三次献爵称“终献”。
引《旧唐书·刘祥道传》:“麟德二年,将有事於泰山,有司议依旧礼,皆以太常卿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续资治通鉴·元英宗至治元年》:“丙戌,帝服袞冕,饗太庙,以左丞相拜珠亚献,知枢密院事图哲伯终献。”
古代举行祀典时,第三次献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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