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杀饷者而夺其食物。饷,用食物等款待。参阅《孟子·滕文公下》。
引《书·仲虺之诰》:“乃葛伯仇餉,初征自葛。”孔传:“葛伯游行,见农民之餉於田者,杀其人,夺其餉,故谓之仇餉。仇,怨也。”《说郛》卷五六引《安雅堂酒令》:“要其有酒食, 葛伯遂夺之。善哉先师言,仇餉岂虚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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