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各州县每年将钱粮征收的实数报部奏闻,叫奏销。
引《清文献通考·田赋二》:“﹝康熙﹞十八年,令州县日收钱粮流水簿,於岁底同奏销文册,齎司磨对。”
⒉ 指上报户部注销欠缴的钱粮。
引吴晗《灯下集·明代科举情况和绅士特权》:“第四是免粮,家道寒苦,无力完粮的,可由地方官奏销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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