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宦官无子,收养他人为子,谓之“携养”。
引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曹操﹞父嵩,乞匄携养,因贜假位,舆金輦璧,输货权门。”后多用为指斥曹魏之词。 唐刘知几《史通·称谓》:“必若当涂所出,宦官携养,帝号徒加,人望不愜。”清唐孙华《客有作诗讥魏武者辄亦效颦题四绝句》之二:“携养当年市国恩,舆金輦璧费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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