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系xièxì
[be arrested with shackles,handcuffs,etc.] 用脚镣手铐等刑具拘禁起来
乃下相国廷尉,械系之。——《史记·萧相国世家》
械系不稍宽。——清·方苞《狱中杂记》
械系入老监。
(好工具)⒈ 见“械繫”。亦作“械係”。
⒉ 戴上镣铐,拘禁起来。
引《史记·淮阴侯列传》:“上曰:‘人告公反。’遂械繫信。”
《宋史·奸臣传一·蔡确》:“自翰林学士许将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狱卒与同寝处。”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四年》:“禼初领河东漕,时潞州已再籍夫,械係坊郭民王概等,责夫钱六万三千餘緡。”
清袁枚《新齐谐·赵文华在阴司说情》:“京与婢忽仆地,囈语经宿始苏,云:‘摄至冥府,与婢械繫大门外。’”
⒊ 指被拘禁的人。
引宋曾巩《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庐陵人喜鬭讼,械繫常充县庭。”
宋叶适《太府少卿李公墓志铭》:“会稽督零税急,械繫满府县,值公摄帅,尽释之,士民歌呼。”
用脚镣手铐等刑具拘禁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