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xíngmíng
(1)[law (esp. criminal law)]∶古时指刑律
刑名之学
(2)[name of penalty]∶刑罚的名称,如死刑、徒刑等
(3)[judicial (assistant)]∶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
刑名师爷
【】⒈ 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 韩非子亦尚“刑名”。
引《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姦,则审合刑名。”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主刑名。”
明王錡《寓圃杂记》:“江阴有周歧凤者,聪敏絶人,百工技艺,异端刑名之学,无不习而能之。”
鲁迅《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在他的统治之下,第一个特色便是尚刑名。”
⒉ 刑罚的名称。
引《荀子·正名》:“刑名从商。”
《隋书·刑法志》:“其刑名有五。”
⒊ 刑律。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元典章·刑部五·检验》:“刑名之重,莫严於杀人;狱情之初,必先於检验。”
⒋ 引申为刑事案件。
引《明史·刑法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清史稿·刑法志三》:“外省刑名,遂总匯於按察使司,而督抚受成焉。”
⒌ 即刑名师爷。
引《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这畿尉品级虽卑,却是个刑名官儿。”
《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穀相公请到跟前。”
战国时的学派之一。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