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係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不“於市”,而“於朝”。
引《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孔颖达疏:“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
《汉书·司马迁传》:“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
《晋书·刑法志》:“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
《明史·刑法志》:“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
古代社会的一种执礼观念。指刑罚不加诸大夫的身上,大夫有罪则论其轻重的法则在八议,而非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