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后因以“熊鱼”比喻难以兼得的事物。
引《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宋范成大《丙午新正书怀》诗之六:“鹏鷃相安无可笑,熊鱼自古不容兼。”明徐渭《避暑豁然堂大雨》诗:“百事兼熊鱼,往往非着意。”清赵翼《自遣》诗:“熊鱼兼取本天慳,老去尘缘已尽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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