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交部核议,奏请给予加级、记录等奖励,谓之“议敍”。
引清朱珪《吏部稽勋司郎中张君墓志铭》:“乾隆庚子科举人,议敍八品京官。”清谭嗣同《先仲兄行述》:“以国子监生充实録馆誊録,议敍通判。”
⒉ 指掌议叙之官。
引《清史稿·选举志七》:“惟四库馆誊録、议敍等职,多靳不令纳捐。”
清代官吏有功而交吏部核议奖励,称为「议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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