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议恤”。对立功殉难人员,评议其功绩,给予褒赠抚恤。见“议卹”。
引明吴尚默《核叙平蜀功罪疏》:“皆委身殉国,置成败利钝於弗顾者,所当照例从优议卹,以旌忠勤者也。”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四:“同治三年,护理浙江巡抚、布政使蒋公益澧以其事闻,詔从优议恤。”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二:“楚材兵轮管带首先开砲之孟宪德,业已病故,不及身邀显擢,仅得从优议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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