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设置公廨本钱,以公款作本钱贸易或放债取息,充作官署公费和官吏俸禄或津贴。为官府经管公廨本钱向官府纳课的民户,称为“胥士”。
引《新唐书·食货志五》:“﹝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閤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新唐书·食货志五》:“二十二年,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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